通識課程選課說明 111.06修訂

一、通識課程畢業學分規定:

()本校自100學年度實施通識課程改革,通識教育課程分成「語文通識」、「一般通識」及「書院通識」。「一般通識」下規劃「核心課程」。109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需修滿28學分始能畢業,所需修畢之通識學分數如下:

109學年度起】 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適用

課程類別

領域類別

修學分

備註

語文通識

中國語文

36

 

外國語文

6

 

一般通識

人文學

37

須至少修習2門不同領域核心通識課程

社會科學

37

自然科學

37

資訊

23

 

書院通識

03

 

通識總學分或各領域類別應修學分超修皆不採計為畢業學分(依據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)。

統計學系、資訊管理學系、地政學系土地測量與資訊組、應用數學系、資訊科學系、創新國際學院學士班本系學生免修資訊通識領域,應另修習其他一般通識領域課程補足通識學分。

依據「國立政治大學通識教育學分認定作業要點」,學生得將其修讀之雙主修、輔系及學分學程課程認定為一般或書院通識教育學分,但不得認定為核心通識及資訊通識學分。雙主修、輔系、學分學程、專業課程充抵通識,上述學分認定及充抵合計以9為上限。學生應依開課單位提送通識領域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之領域別,認定通識學分,由學生自行提出申請。


()100108學年度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需修滿2832學分始能畢業,所需修畢之通識學分數如下:

100108學年度】 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適用

課程類別

領域類別

修學分

備註

語文通識

中國語文

36

 

外國語文

46

106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

6

107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

一般通識

人文學

39

須於各領域至少修習1 門核心通識課程

社會科學

39

自然科學

49

書院通識

06

 

通識總學分或各領域類別應修學分超修皆不採計為畢業學分(依據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)。

學生修習新制一般通識資訊領域課程,認定為自然領域通識。

105學年度實施專業課程充抵一般通識學分,適用於105學年度第1學期至108學年度第2學期開課課程,學生得依該課程充抵之通識領域類別認定為一般通識教育學分,不得充抵核心通識學分,並以6學分為上限,由學生自行提出申請。